实证考察贪污案证据收集与运用

  选题针对性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多发趋势。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最大祸害,负有发现、揭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更应该在当前反腐工作形势下有所担当和作为。近几年,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差,出现了撤案等情况,办案效果不好。这与办案人员证据意识不强,不能依法客观、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或者收集和使用证据的能力不高、方法不当,对证据的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准有很大关系。因此,如何收集、固定与运用证据应当引起重视。贪污犯罪是高智商犯罪,受犯罪主体文化素质、社会地位、社会阅历等因素的影响,查处往往比普通刑事案件更为困难。证据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随着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完善,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成功查处贪污犯罪案件,研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等特别重要。要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需要依靠、运用证据来解决,作出正确的判断,实现公正司法。该书内容都是基于上述理念展开的,突出了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重点和难点,在兼顾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认真提炼总结收集贪污犯罪案件证据的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这些总结和研究不仅深化了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而且对于促进司法人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资料翔实,论述清楚。该书作者薛正俭先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及两个市级检察院工作,有较为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繁忙工作之余,他坚持学习,勤于思考,曾出版了专著《刑事法问题研究》。《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是他的新著。在探讨具体问题时,该书作者紧扣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理论界的观点,同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既注意利用自己平时积累的素材分析检察办案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更注意从当下的检察实践中提炼、归纳解决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途径,论证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注意理论分析与案例的有机结合,援引了检察实践中查办的一些典型贪污犯罪案件,深入浅出,把贪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与审查判断方面的技能融入其中。如提出贪污犯罪案件客观证据收集是由收集利用职务便利证据、收集侵害对象证据、收集非法占有证据、收集结果证据、收集情节证据等组成,并具体对各部分收集的证据材料重点进行了叙述和详列,论证过程既有理论思辨又有实证分析,有理有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注重理论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突出实用性。该书立足贪污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刑事诉讼实践,以理性、务实的态度,对检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贪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一些实践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阐述,角度新、实践性强,不仅对检察工作有促进作用,对法学研究也有一定启示。全书共分五编,涉及贪污犯罪案件概述、贪污犯罪案件基本证据的收集、通过查账对贪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贪污犯罪案件几种重要证据形式的证据收集固定、贪污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认定等方面的内容。探讨的问题都是刑事检察实务关注的问题,在研究解决问题时注意寻求刑事证据理论与检察实践的契合,使该书在坚持学术性的同时,具有通俗易懂、明白通畅的特色。特别是书中阐述的贪污犯罪证据收集运用方面的方法,都是对一线实践的总结提炼,是被办理贪污犯罪案件的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该书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些贪污犯罪案件证据运用的分析,尊龙凯时人生就博官网登录从中梳理经验教训,总结规律,形成工作技能和工作方法,克服了空泛的理论阐释和就事论事的形式化,有利于指导刑事检察实践。

  认真思考探索,不乏独到见解。该书作者基于检察实践进行思考,提出的一些务实见解值得肯定。如提出审查判断与认定证据的关键,就是要分析、研究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并以是否完全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进行判断,从而确定所收集的证据能否用作贪污犯罪案件定案的根据以及证明力的大小;提出审查判断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七个具体标准,即收集的单个证据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与证明对象有必然联系、证据矛盾合理排除、案件中的全部证明对象都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组合形成体系、证据指向唯一排他。对于综合审查判断与认定贪污犯罪案件证据,务必要将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放于全案证据中进行考察,通过比较分析,查明证据本身、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矛盾,有矛盾就要分析矛盾所在,以便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等。

  综观该书,作者从研究贪污犯罪案件收集取证工作切入,紧扣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地结合,对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进行了基于实践经验的理性分析和实证考察,总结和提炼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与运用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相信对检察实践会有所裨益。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敏远为《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一书所作的序,刊发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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