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2天深交所迎来IPO上会!近半营收来自3年前科创板已过会未上市企业丨企业动态
2024-10-12
[摘要]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深交所披露,深交所上市委定于10月14日召开审议会议,审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景光电”)首发事项。  继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1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后,时隔52天,深交所终迎来一家IPO上会。  2023年6月26日,弘景光电IPO获深交所受理。2023年7月16日、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深交所披露,深交所上市委定于10月14日召开审议会议,审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景光电”)首发事项。

  继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1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后,时隔52天,深交所终迎来一家IPO上会。

  2023年6月26日,弘景光电IPO获深交所受理。2023年7月16日、2023年9月28日,深交所对其分别下发第1轮、第2轮审核问询函,目前均已收到弘景光电回复。

  此次IPO,弘景光电拟募集资金4.88亿元,用于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弘景光电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弘景光电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和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目前已与众多Tier1及EMS厂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进入了戴姆勒-奔驰、日产、本田、奇瑞、比亚迪、吉利、长城、埃安、蔚来、小鹏、飞凡、路特斯、Ring、Blink、Anker、Insta360、70mai、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赵治平,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7.0052%的表决权。值得一提的是,弘景光电创始人赵治平及公司多位高管曾任职于舜宇光学。不同于舜宇光学选择为苹果或安卓手机厂商代工生产光学镜头,弘景光电瞄准智能汽车、新兴消费电子客户,全景运动相机是其中的代表性产品。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营收分别为2.52亿元、4.46亿元、7.73亿元,复合增长率达75.24%;净利润分别为1526万元、5645万元、1.1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176.31%。

  报告期内,弘景光电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40%、26.98%、30.52%30.75%,呈逐年上升。其中,毛利率较高的为新兴消费光学镜头,2024年上半年达到5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近两年其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弘景光电对前五大客户依赖程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1.23亿、2.65亿、6亿和 3.53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79%、59.46%、77.65%和 78.43%。

  在前五大客户中,不得不提的是一家名为“影石创新”的公司,影石创新是一家全景相机企业,在全球全景相机市场占有率超过50%。2020年10月,影石创新提交到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受理,2021年9月成功过会,不过至今尚未登陆科创板。

  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大增,净利润从2021年1525.81万元增至2023年1.16亿元,增长6.6倍,引起交易所关注与重点问询,在一轮问询、二轮问询、审核中心意见中,公司对大客户影石创新收入大增与依赖情况均被问询。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是由于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明显增长。2021年至2023年,公司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93.97万元、14,377.15万元和35,431.46万元。

  一轮问询中,交易所要求弘景光电结合影石创新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业绩变化、报告期内下游需求变化和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期后业绩变化等,说明公司及客户的竞争环境、终端销售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有领域成长空间是否受限,是否具备新领域、新客户开拓能力。

  二轮问询中,交易所要求弘景光电说明影石创新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发行人与影石创新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核中心意见中,交易所进一步围绕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的依赖及持续经营能力详细发问。

  弘景光电在回复函中介绍称,影石创新是全球全景相机行业领先企业,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2022年度,影石创新在全球全景相机市场占有率超过50%,居行业第一。影石创新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12.51亿元-13.51亿元,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22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业务保持高速增长。

  弘景光电披露称,截至2024年4月末对影石创新的在手订单为11,443.57万元,按照消费级智能影像设备的销售迭代周期,预计2024年仍将继续大批量供货。

  (1)发行人已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戴姆勒-奔驰、日产、本田、比亚迪、吉利、长城、埃安、蔚来、小鹏、飞凡、路特斯、Ring、Blink、Anker、Insta360、70mai、小米等终端品牌。前述部分客户不是发行人主要客户。

  (2)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兴消费摄像模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318.60万元、1,553.66万元和15,165.26万元,主要受影石创新产品需求变化的影响。全球消费级的全景相机领域领先企业包括我国影石创新、日本理光以及美国GoPro,2020年三家公司市场占有率合计接近90%。

  (3)2021年度,发行人全景/运动相机摄像模组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下降了65.22%,主要系影石创新的终端产品迭代,其产品所使用的部分芯片因市场供应短缺,影响公司摄像模组正常生产,使得出货大幅减少。

  (1)区分智能汽车与新兴消费,说明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对应终端客户或产品;说明发行人与题述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的依据;就汽车领域,说明发行人对直接客户及终端汽车主机厂的销售情况,与配套平台或车型销量的匹配关系;就新兴消费领域,说明对其制造服务商、终端厂商的销售情况,与下游需求、产品销量、客户收入变动的匹配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变动原因。

  (2)区分汽车领域与新兴消费领域,说明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商业模式,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包括不限于合作范围与深度、合作历史、供应链地位、汽车领域的定点量产项目情况、新兴消费领域的产品开发迭代情况等。

  (3)结合客户特别是影石创新在细分领域的竞争地位、业绩变化、报告期内下游需求变化和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期后业绩变化等,说明发行人及客户的竞争环境、终端销售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有领域成长空间是否受限,是否具备新领域、新客户开拓能力。

  (1)HANWA集团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其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对应终端品牌“鸟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HANWA集团销售金额分别为1,959.81万元、3,682.12万元、1,850.80万元。此外,发行人对贸易商LYN收入波动亦较大,未充分说明原因。

  (2)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领域的客户胜达电子、捷普电子、淳敏电子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称,对胜达电子销售变化的原因之一为“2022年度胜达电子通过致伸科技销售某型号光学镜头由2021年的96.03万元增加至382.61万元”。

  (3)2020年-2022年,海康威视的汽车电子业务得到了较大发展。发行人对部分镜头独家供货但用量小于终端汽车销量归因为“不属于该车型的标准配置”。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影石创新收入大幅增长。对于同款型号的产品客户通常仅选择一家镜头模组供应商,发行人系影石创新的重要供应商。

  (5)发行人在爱培科、HANWA集团产品体系中为主要镜头及摄像模组供应商,在海康威视、豪恩汽电、远峰科技、IMI等Tier1厂商的镜头供应商中也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均存在已获得定点并将在2023年或2024年量产的新项目。

  (1)说明向HANWA集团销售的主要产品及对应销售地区,主要是用于汽车前装市场还是后装市场;结合HANWA集团及LYN下游客户的行业地位、行业特征等,说明对其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最终用途情况,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2)说明胜达电子、致伸科技与发行人间的商业模式,发行人与致伸科技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业务往来或未披露利益安排;胜达电子、捷普电子、淳敏电子的基本情况、行业地位、下游客户群体,发行人对其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3)如捷普电子、淳敏电子下游主要应用于汽车前装市场,请进一步完善发行人产品出货量与对应终端车型销量的匹配情况,完善首轮问询回复中关于“单车用量匹配关系的说明”。

  (4)列示发行人对影石创新收入对应的具体产品;结合产品销售迭代周期和新获定点情况,说明影石创新与其他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发行人与影石创新合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新兴消费领域业务的持续性和成长性。

  (5)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汽车领域的新增定点、量产项目数量以及新定点、新量产项目的销售周期、预计收入说明发行人汽车领域业务的成长性。

  (6)说明后装DVR光学镜头、CMS光学镜头对应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下游需求相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性以及HANWA集团、LYN实际使用发行人产品情况的核查方式、依据。

  (1)通常发行人综合考虑后续订单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实际执行的年降比例,多数产品年降幅度在3%以内。2020-2022年各年,发行人年降金额占比分别为1.91%、3.15%、4.32%。

  (2)新兴消费摄像模组的客户主要为影石创新,新兴消费摄像模组毛利率分别为16.98%、20.00%、22.11%。2022年度,发行人新兴消费摄像模组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影石创新产品收入占比大幅提升所致。

  (3)通常同类产品光学镜头毛利率高于对应摄像模组,但发行人前装DVR模组毛利率高于前装DVR镜头,智能驾驶(如ADAS、AVM、CMS)光学模组毛利率高于相应光学镜头,呈现相反特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业务模式差异所致。

  (1)发行人专注于差异化和高增长市场,通过与影石创新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业绩快速增长。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销售额从2020年的3,104.06万元大幅增长到2023年1-6月的18,379.86万元,2023年1-6月收入占比为52.96%。

  (2)发行人与影石创新于2022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承诺就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

  (3)影石创新新一代全景相机仍将继续采用发行人某型号摄像模组,根据X3的销售情况,可以预计未来2-3年销售收入的确定性较强。

  (1)结合与影石创新深度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收入和毛利占比、毛利率变动趋势、产品类型及供货占比、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对其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等,说明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依赖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征,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发行人与影石创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效力,说明发行人“就其供应给影石创新的产品在成本方面给予最优惠支持,利润率不高于公司与其他客户合作的同类产品利润率”的具体实现形式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评估是否存在违反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和风险。

  (3)结合发行人与影石创新的定价机制、行业惯例、新一轮价格执行周期的谈判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配套消费级全景相机摄像模组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发行人毛利率的维持能力。

  (4)说明除全景运动相机外,发行人产品在其他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手订单及期后业绩等,是否存在不利因素及相关风险,并分析上述应用领域对发行人业务成长性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对影石创新的依赖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7客户集中”的要求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