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4-08-27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2024年半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83,084,490.2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28,852,518.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1,176,160.14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176,160.14元,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0.0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注:上述存款余额与前述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6,117.62万元相差1,000.00万元,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对上述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方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到期赎回的本金和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万元,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117.6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其中,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万元,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0,416,332.4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829,051.5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37,043,097.3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为720,328,877.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46,626,764.9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36,499,825.72元。

  为保持分红的连续性,提高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股本111,779,154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5,030.0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60%,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1、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本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会议室

  1、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其中第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线)通过信函登记的股东,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并于参会时携带原件入场。

  5、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会议联系电线、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住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16:3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副总经理陈玮钰女士、财务总监汤力先生、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16:3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183名激励对象以18.87元/股的价格授予97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以18.87元/股的价格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4年4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964,0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000万元(含本数)。

  2023年3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7号)。

  2024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由于发行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末,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28,852,518.0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3,084,490.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1,176,160.14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1,176,160.14元,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0.00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股本111,779,154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5,030.0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60%,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